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年末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的区别。
(2)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问题,一般说来,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结转账户余额有以下两种规范的做法:
一是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
二是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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