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最新社保卡
时间:2023-07-06 09:55:08 4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怎么提取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的提取方法:

1、出境定居。参保人如果出境定居,那么提供相关证明后,通常可申请一次性取出;

2、突然身故。参保人突然去世的,通常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者指定继承人提供证明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转入继承人账户中。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方法:

1、定点药店购药。只要是支持医保的药店,购药时如果符合规定条件,那么通常都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支付时会自动扣除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就诊费支付。在医保定点的医院或者是门诊就诊时,通常可直接用医保个账余额进行支付,一般检查费、医药费、挂号费等都可支付;

3、体检及打疫苗。目前部分地区是支持医保个账内余额用于个人体检或者部分疫苗费用的支付的,不过具体是否能够使用,需要看所在地政策及疫苗是否在社保支持的范围内;

4、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部分地区规定,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可以使用医保个账余额进行购买的,具体可购买的类型及条件各地要求不同;

5、其他用途。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具体以各地现行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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