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各种税费的征收标准。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房屋的性质和满房时间有所不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则与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有关。契税的征收标准则与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及房屋交易价格的核定有关。
这些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如契税和抵押登记费)以及转移登记费。
增值税及附加税:
普通住宅满两年:免征
非普通住宅满两年:(税务核定价格/1.05)*(5%+0.6%)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满二唯一:1%
非普通住宅满二唯一:2%
契税:
首套且小于等于90平方:(税务核定价格-增值税)*1%
首套且大于90平方:(税务核定价格-增值税)*1.5%
非首套:(税务核定价格-增值税)*3%
不同区域房产税标准
根据我国《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4%。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2%~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一次减除12%~30%的扣除比例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每年一次。对于非居民拥有居民用房的情况,应按规定从租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共同居住,不征收房产税;法定继承人将房屋权属分出,不征收房产税;夫妻析产将房屋权属分出,不征收房产税;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包括: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包括: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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