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3、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4、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6、本规程附录A表A.0.1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检查结论,并归档施工准备文件。
7、本规程附录B表B.0.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收取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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