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包括: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可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后者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目的不同,前者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不受干扰、顺利进行,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采取措施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机关,后者是行政机关。
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就在于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六)行政拘留;......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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