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买受人应缴纳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费用。卖房人需要缴纳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如果是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二、安置房过户条件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差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一)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二)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三)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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