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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