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对象(三种):
在园在校少儿深圳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
温馨提示: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非在园在校少儿未入学入园或市外定居,未满18岁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儿)。
大学生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
2.参保缴纳标准:
每人每年404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3.参保办法
1).学生、大学生: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深圳市大学生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在园在校少儿住院医疗参保须知
2).非在园少儿:
A、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B、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