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阐述了夫妻债务的认定及偿还问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夫 妻 债 务 认 定 :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为 共 同 债 务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关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如何判断婚内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首先,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是判断标准之一。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享也是判断标准之一。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因此,判断婚内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
夫妻双方需要关注债务的性质和是否为共同债务,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债务是否为夫妻共享是判断标准之一。如为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有责任共同偿还;如为个人债务,则夫妻双方无共同责任,应由欠债人个人承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关注如何判断婚内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判断婚内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