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是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如果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另一方也要担责。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承担的责任。但是如果是一方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则另一方不要担责。
二、离婚债务规避的问题应如何应对
离婚债务规避的问题应通过发布申报债权公告,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过程中,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等方式对应。且前述的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字所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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