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具备以下之一即可)
1.在沈阳居满一年以上的本省外市户籍居民(以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登记为准),有居住证的。
2.在我市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就学满一年以上的本省外市户籍学生
3.沈阳户籍居民的外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4.在我市就业满一年以上(以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的非本省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沈阳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一次性补缴一年以上的不予认可;
3..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居住时间从暂(居)住地派出所在公安警务综合平台登记的日期起算;
5.对沈阳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亲属的身份证。对在沈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就业人员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就学人员就读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以本人户口簿为准。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参照沈阳户籍居民执行;
7.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及时限
1.流程:申请——受理——发函核实——制证——发证
按照公安部规定,沈阳市受理异地人员出入境证件申请,证件审批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省居民在沈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先受理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实;
2.时限: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后30日,异地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工作时限。
四、办理地点
在沈阳市暂(居)住的居民可以直接向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电话:8689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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