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11-14 19:08:16 2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强制执行时要注意的几点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由谁申请

可以申请执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n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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