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护士变更注册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
4、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二、南宁护士变更注册受理条件
1、《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三、南宁护士变更注册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D604-6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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