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落户
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长沙
人才新政规定: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高校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4、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A:外省高校毕业生为学生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交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并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材料: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外省高校毕业生为学生集体户口的,直接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无需办理《准迁证》。是否能委托代办,需咨询原籍地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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