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食品标准有如下:
1、GB10765婴儿配方食品,婴儿是指0-12个月龄的宝宝;
2、GB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GB10769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GB10770婴幼儿罐装食品;
5、GB22570辅食补充营养品;
6、GB25596特殊医学用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7、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婴儿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注意事项
要注意下列问题:
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2.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3.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4.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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