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须知
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例如总费用多少元,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
7.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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