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被驳回,意味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但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因此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
1.这通常发生在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裁决时。
2.当事人可能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些理由并不成立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作出了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审理撤销申请程序
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这是启动审理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2.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仔细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以及仲裁裁决的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进行处理。
(1)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2)如果认为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将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4.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法院可能会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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