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的利息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定标准
高利贷的利息是存在明确的法定标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高额利率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高利贷违法判多少年
高利贷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我国对高利贷犯罪,设置的罪名是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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