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老年夫妇婚姻契约前已经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财物,该财物将继续保留其专属所有权,且另一半并不具备任何调整与支配的权利。
然而,由婚姻关系产生的后续收益则需要并入夫妻的共有财产之中进行管理与处置。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有效的协商,他们之间的财产问题将交由地方法院依据当今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从公正的角度进行裁判并做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