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特征为主体的复杂性、标的特殊性、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格式的标准性、有偿、双务合同。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
一、涉及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本案未涉及到海运,如涉及到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即使涉外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也不受理,由管辖本辖区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5条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第27条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因此涉及到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受理。
深圳辖区的内海事案件可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交立案材料。
二、货运合同的变更解除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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