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同意部分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31:52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关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

为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9号)要求,部分省、自治区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要求保留边远地区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意见。经研究,同意青海、新疆、宁夏、河南、云南、西藏、黑龙江、海南、河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湖北、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部分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申请。具体执行中,请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数量不超过现有丁级单位数量的40%,同一地区有多个丁级资质单位的应适当调整撤并;

三、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四、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执业范围和标准应在丙级规定承担业务范围和标准以下,具体标准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未经建设部批准的省、自治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工程丁级设计单位。

部分省、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可转为现行的村镇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七日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勘察设计 最新知识
针对建设部关于同意部分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建设部关于同意部分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