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境之下,购买房产的业主拥有法定权益来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承诺的交房义务并且这已经构成了购房合同中所明文规定的实质性违约,那么从违约发生的那一天开始,退房约定的时间限制即告到期。
第二个可以主张退房的理由在于,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保证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业主便可据理力争,要求解除这份带有疑问的合同。
第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未得到购房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房屋的设计方案,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关于测量面积的问题,如果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距超过了3%的绝对值,那么业主同样享有退房的权利。
最后一种被法律所认可的退房情形便是,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在主要结构方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这些质量问题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么业主也有资格提出退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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