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因为对于诉讼方式下的离婚,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在本地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并不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其实也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而最终也是有可能被法官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
如何在异地起诉离婚
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前往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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