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法院工作不可以为母亲上庭做代理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一、法庭对哪些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
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只有上述情况可以要求回避。
二、辩护人可以取得审判人员回避权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有权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法院申请回避的条件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有:(1)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审判人员本人的利益。(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注意,这里的“其他关系”是有限制的,即是“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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