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于每季度头一个月召开,由区长召集,区长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召集时,由区长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区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检查上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布置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要就履行职责情况、所监管行业上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中的问题、下步工作对策和措施向会议作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作出的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督促落实。
五、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构建和谐黔江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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