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下列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纳入我省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对象。
(一)跨省异地转诊。参合人员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需转往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二)跨省异地急诊。参合人员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三)跨省异地居住。参合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制度
建立规范有序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制度,方便和引导参合群众在外省合理就医。对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合证/卡或居民健康卡和户口本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贵州省参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如需变更、终止的,原则上登记半年后方可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省外能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规范转诊流程
(一)正常转诊住院
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首先应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新农合转诊(转院)医院证明,再到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按照分级诊疗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转诊病案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同意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向参合患者出具转诊单,转诊单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3个月,如因同一疾病反复住院,3个月期限内可不再重新开具转诊单。
(二)危急诊住院
对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入院五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登记补录,并向国家平台上传电子转诊单信息。
(三)意外伤害住院
鉴于意外伤害住院政策执行需调查公示管理等特殊性,对于外伤急症入院的参合患者,原则上不办理转诊手续,不实行我省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患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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