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彩礼费用系婚前即以赠予的方式给予女方,因此被视为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女方单独所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系在婚后方才予以赠送之彩礼事宜,则仅在赠与人并未明确表明只将其赠与女方的前提下,方可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财物赠予,进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