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二、办理材料
1.可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或者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上免费下载2.按要求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非深圳市户籍的才须提供2.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收取复印件
1.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方面的培训证明2.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收取原件
应为本人二代身份证规格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了解报名条件并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深圳(梅林)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考试中心收取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充后再提交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货运局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组织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5.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深圳(梅林)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考试中心收取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充后再提交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货运局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组织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罗湖区翠山路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同意你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换发、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对出租车和城市公共汽车不收费。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二次修订)(1999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1999年)
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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