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2)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材料
在受理窗口签名确认提交
由市公安局车管所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20日内有效(装卸和押运无需提供)
非本地户籍,需提交韶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需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装卸和押运无需取得驾驶证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取得初中以上学历
属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不需提供此项,但需提供我市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考试申请:
1.申请
办证大厅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2)采集信息: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窗口采集申请人基本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证件信息等上报审查审批。
3.审查审批
受理后,由局综合运输科负责组织实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
4.约考。
1)通过审核审批的,经约考成功后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2)考前可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
5.证件核发
1)证件核发:实施部门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自公布
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2)证书领取:证件可以通过申请人自行领取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
3)领取要求:申请人自行领取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
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有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名并附指纹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查询。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10号(原交通技工学校内),电话:0751-8210046、8221738。
到期换证申请: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
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
2.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系统信息录入后提交审批。
3.审查审批。受理后,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4.证件核发。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自通过审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新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10号(原交通技工学校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一?新(换)发、遗失补发IC卡及外省籍营运班车进出广东进站记录卡换(补)发按每张20元标准收费(详见附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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