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期多长,除使用者使用不当外,不得超过一年。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由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等估价基本项目;
4。客户提供的评估所需的信息;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当房屋拆迁评估存在异议时,也要知道具体的异议在哪里,然后如何解决,这样才能对自己的权益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但当事人不知如何是好,应向房屋拆迁律师求证律师网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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