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费应该由谁支付
时间:2023-12-28 10:13:46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过户手续费应该由谁支付

过户费谁出在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房屋过户手续是什么

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三、房屋过户要多久

房屋过户一般在30天内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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