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方法和手段,是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依托,也是当事人实施具体诉讼行为的根据,只有充分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才能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民事诉讼法把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定为人民法院的职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民事诉讼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所以,民事诉讼法通过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民事实体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尽快地审结案件,以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是解决民事争议、保护民事权益的程序法。无论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还是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目的都在于通过审判来重新确认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判令侵权或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使合法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以下简称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为依托,利用密码技术,建立全国统一、布局合理、保障有力、运行有
序、安全可靠的网络信任体系,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应用系统提供有效的身份认证、数据
加密、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安全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的应用支撑能力和
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上述目标,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部、省、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认证系统,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认证
系统为行业信任源点,建立统一的电子认证系统,最终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体系。
2.进行基于网络信任体系的应用软件开发和集成,积极推动网络信任体系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业务中的应用。
3.根据国家电子认证系统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密码安全相关政策,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业务特点,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标准规范,建立与网络信任体系相配套的
运行管理机制。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
制定统一规划,在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的基础上,本着急用为先的原则,
分步实施。
2.统一标准、相互信任。网络信任体系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各子系统之间、各地区业务协作的相互信任。
3.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在全国统一规划前提下,各地区根据当地业务需求、技术和经
济条件、信息系统建设状况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管理当地的电子认证系统。
4.需求主导、促进应用。正确处理应用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应用为先,以安全保应用,
以应用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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