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具体包括:1. 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人,共有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2. 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那么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允许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包括:
1.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人,那么共有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2.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那么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 租 人 出 售 房 屋 承 租 人 购 买 权 限 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根据该法第七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因此,若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未与承租人协商,或者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房屋出售给非近亲属的,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包括: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若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未与承租人协商,或者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房屋出售给非近亲属的,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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