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继父争少女抚养权
时间:2023-02-09 01:50:21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某某的亲生母亲去世后,其生父与继父均争夺某某的抚养权。因15岁的张某某表示愿意跟随已与其有着深厚父女感情的继父,8月7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金华要求抚养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某由其继父抚养。利津县汀罗镇的少女张某某,虽然只有十五岁,却命运多舛,其自出生就在父母昏天黑地的打骂声中长到蹒跚学步。在她呀呀学语的时候,其母韩某与父亲王金华婚变,法院判决张某某由母亲抚养,并且其母自行负担生活费。从此,张某某再未与其生父谋面。张某某的母亲离婚后带着某某寄居在其舅舅家,张某某在舅母的白眼中度过了一年时光,尝尽了寄人篱下的苦楚。韩某为了不再给其兄长添麻烦,带着某某到东营市里捡破烂为生。在此过程中,韩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韩某落下了精神疾病,整天恍恍忽忽的。1996年秋,韩某经人介绍与年长其十岁的张树建结婚。某某随其母亲到其继父处生活,某某同时也改随继父姓。在将近十年的共同生活中,张树建给予某某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之间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命运对某某的考验并没有结束,2006年春,厄运再次降临,某某的母亲精神病发作,服毒自杀。某某的生父得知这一消息后,赶到某某的继父处,以某某的母亲去世,张树建无法直接抚养某某为由,要求抚养某某。遭到拒绝后,某某的生父王金华将其继父张树建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某某的抚养权。审理过程中,法院征求了某某的意见。某某表示,因生父一直没有对她尽抚养义务,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又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同时,某某的继父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非常愿意继续抚养某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经过近十年的共同生活,被告与某某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某某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某某。而原告与某某已有十几年未曾谋面,并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综上,法院认为某某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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