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结案后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可以,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四、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五、在哪些情形下可解除强制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六、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执行依据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3、执行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法院;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法院。
4、执行对象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5、执行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结果除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执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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