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我这对方不给怎么办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对方事后不给孩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协议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三、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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