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流程需要注意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流程需要注意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两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询问
双方当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处审查相应证件和材料。
4.结果
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颁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离婚手续必须在登记地吗
办离婚手续不一定必须在登记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进行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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