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哪些登记材料
时间:2023-03-05 21:41:47 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一、老人结婚证丢了要怎么补办

老人结婚证丢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二、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些什么材料

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三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原件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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