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时间:2023-10-06 12:10:13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薪资待遇;

5.工作纪律;

6.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 固 定 期 限 、 无 固 定 期 限 和 工 作 期 限

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长可短,而劳动合同期限则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 终止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条件,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则需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否则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只需要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4. 连续合同的签订: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如果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则需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遵守原则: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综上所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条件、签订方式以及遵守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终止条件、签订方式以及遵守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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