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不会立即执行,处死刑之后还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通过后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什么罪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最终刑法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贪污贿赂罪(2个):贪污罪、受贿罪。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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