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招标工作可能会被暂停:
首先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低于三名;
其次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数量未能达到三名;
再有就是所有的投标书都被评为无效或被否决;
此外,如果在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不合格标或者废标的情况下,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份导致竞争程度明显降低,评审委会将考虑否决所有投标书;
最后,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量未达到三名也可能触发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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