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法律,大病医保政策调整了内容:
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受益面,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将多支出1145万。
城乡国家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例是什么?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少于400元的是没有起付线的;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提高到70%。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2016年度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须知》
降低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起付标准的降低将扩大居民大病保险的受益面。
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以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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