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②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③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请材料: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②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④《收养登记证;⑤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机构:1.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国内居民解除收养登记服务。
2.市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山东省内的解除收养登记服务。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服务电话
德州市德州市德城区新城综合楼主楼1044室2530122687294
德城区德城区天衢工业园苹果园路1383号2530122677206
禹城市禹城市市中路民政大厦25120015725449551
乐陵市阜盛路59号2536000534-2110033
宁津县宁津县振华大街路西2534000534-5224220
齐河县齐晏大街336号2511005608023
陵县陵县城区福星街南首路西2535000534-8261339
临邑县临邑县永兴大街78号2515000534-4231156
平原县平原县富民西大街2531000534-4218835
武城县武城县北方街南向阳路西民政局综合楼5楼2533000534-5075536
夏津县夏津县朝阳街1号2532000534-3265196
庆云县西环路南首2537000534-3422099
办理程序:①收养人提交解除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定管辖权,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③询问、调查当事人的意愿和收养情况;④收养登记员自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⑤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打印《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⑥收回《收养登记证;⑦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一百元
办理时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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