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抢劫罪进行裁定时,如果犯罪分子未能成功抢得任何物品,那么对于评估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
在此种状况下,法院或检方将有必要依赖各类相关证据来推断犯罪分子原打算获取的可抢夺物品及其可能具有的市场价值。
例如,可以通过证人的证词、犯罪嫌疑人的坦白交代、监控录像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原本的目标物品以及该物品在市场上可能达到的价格水平。
若涉及到对被害人身旁所携但尚未实际取得之物实施抢夺行为的话,则需充分考虑被害人对于该物品价值的陈述,并结合相关市场行情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