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是党和政府历来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职工生活的措施,从总体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传统体制固有矛盾的显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些地区和企业出现了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的现象,影响了职工基本的健康保障,甚至由于因病致贫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损伤了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和对改革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因病得不到治疗和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的报销,职工找企业,找政府,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在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工医疗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从而从制度上消除因职工医疗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出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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