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的主要方面包括确认实际施工主体与总承包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核实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总承包公司、检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确认工程款项收支经过总承包公司、核实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为总承包公司。
建设单位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的主要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确认实际施工主体是否与总承包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2.核实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总承包公司;
3.检查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是否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是否已支付工资;
4.确认工程款项的收支是否经过总承包公司;
5.核实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为总承包公司。
判 断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存 在 “ 挂 靠 ” , 从 哪 些 方 面 入 手 ?
你好,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理解施工单位挂靠设立的项目部为施工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挂靠设立的项目部不能理解为施工单位的分。
施工单位挂靠设立的项目部为施工单位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挂靠设立的项目部不能理解为施工单位的分。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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