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家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非营运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已经修改,最新规定非营运的私家车不再有报废年限!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报废里程为60万公里。按照平均量来估算,60万公里对于一般家用车来说是可以使用超过15年的。
二、其他类型车辆的报废年限
1、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5年
3、微型载货汽车为15年
4、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是15年
5、半挂牵引类的汽车报废年限车为15年
三、汽车报废的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汽车报废办理材料
1、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
(1)深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深户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相关证件原件
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副本
5、特殊材料
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机动车在异地报废的,由异地负责报废,并将信息传到登记地车管所,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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