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货车的报废寿命是十至十五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该根据机动车的使用、安全技术以及排放检验的状况,实行强制报废的制度。在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方面,规定轻型货车、大货车的报废期限为十年,可以顺延,但最长延期期限不超过五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货车报废标准
货车报废标准如下: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2、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3、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4、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车行驶30万千米;国家对达到上述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人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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