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一、工程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4、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5、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索赔。
二、建筑工程承包人该如何索赔赔偿才有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承包人索赔可得利益需要承包人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起赔偿损失主张。
三、工期顺延是什么意思
工期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单位工程所需时间,是在施工工程前订立的合同中一项重要部分,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其义务,则构成违约。工期顺延就是指当并非承包人原因而出现各种会阻碍工程进度的因素时,承包人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经审核后,发包人可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加以变更。确认工期顺延的事实后,承包方与发包方需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以保障承包方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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