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迁移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因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必须按实际逐项填写,必须按实际逐项填写,写清楚占用的位置、原因,并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说明临时占用的时限、地点、范围、人数等情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日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复函》;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复函》。
5.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遂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复函》;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31号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遂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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